[ 总统令编号。 1603,1978 年 6 月 11 日] 授权政府部委、局和办公室发布实施规则和条例 鉴于,为了有效实施与政府部委、局和办公室有关的法律、法令、命令和指示或执行负责,有必要授权他们发布规章制度。因此,我,菲迪南德·E·马科斯,菲律宾总统,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如下法令: 第 1 节。政府有权颁布必要的规章制度,以有效执行与该部、局或办公室有关或由其负责执行的法律、法令、命令或指示的规定,除非相反是专门提供的。此类规则和条例须经菲律宾总统批准并在获得批准后生效:但本法令第 2 节中提及的规则和条例应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十五天后生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人违反根据本法第 1 条颁布的任何规则或条例,其不仅涉及内部行政事务,而且是有效执行总统认证的基本政府政策所必需的,将被处以不超过一( 1) 年或不超过两万 (P20,000.00) 比索的罚款,或并处罚款和监禁。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令立即生效。 6 月 11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主的一年,一千九百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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