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已申请入籍和其他目的的有资格的外国人授予公民身份[总统令第1379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5月17日
[ 总统令号。 1379, May 17, 1978 ] 根据第 270 号和第 491 号指示信函,根据第 270 号法案成立的入籍特别委员会收到了根据第 270 号和第 491 号指示信通过法令申请入籍的应得的外国人的公民身份。用于处理和评估;鉴于,尽管如此提交的大量申请已经通过,导致 16,399 名外国申请人入籍,但仍有 22,439 名申请人的申请仍在等待审议;鉴于,根据其表现导致批准其关于应批准入籍申请的外国申请人的建议,有理由根据所提供的指导方针委托入籍特别委员会批准剩余的入籍申请在 LOI 270 和 491 中;鉴于,有必要给予归化特别委员会认定的具有资格且没有被取消资格的外国申请人归化,以避免批准委员会的单独建议和颁布相应法令的必要性。迄今已完成;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规定如下: 第 1 节:根据第 270 号指示书成立的入籍特别委员会经第 283 号和第 491 号意向书修订后,应不时确定哪些外籍人士有待通过法令申请入籍的资格,并且不会遭受意向书中规定的任何取消资格270,经 LOI Nos. 283 和 491 修订,直至所有向其提交的入籍申请均已处理完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公民身份授予那些正在等待归化申请的外籍人士,该申请可能由归化问题特别委员会确定,具有第 1 条规定的所有资格,并且没有任何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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