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1685 年,1980 年 3 月 17 日] 修改授权菲律宾中央银行从事特殊借贷业务的第 1309 号总统令。鉴于,中央银行应拥有必要的权力,可以从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获取低成本的中长期资金,用于转贷给已批准的开发项目;鉴于,中央银行在综合外国借款计划下获得的资金的使用应通过设立更多的管道金融机构来引导上述资金,并放宽对政府拥有或控制的金融机构借款的限制;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宣布并命令对第 1309 号总统令进行如下修正: 第 1 节. 总统令编号 1309 特此修订,增加一个新的部分,称为第 1-A 节,内容如下: “第 1-A 节:中央银行从菲律宾共和国所属的国际或区域金融组织获得的外国贷款如果贷款人的章程、法规或政策要求,菲律宾共和国可以为其成员提供担保。”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同一法令的第 2 节特此修改如下: “SEC. 2. 在货币委员会认为符合国家利益的特殊情况下,尽管有任何现行法律的相反规定,中央银行可出于以下和类似目的,根据货币委员会可能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其获得的外国贷款收益中向政府或合格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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