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允许增加外国股权参与优先投资领域和其他目的的法案[总统令第 No. 1892]
[ 总统令编号。 1892 年,1983 年 12 月 4 日] 一项允许增加外国股权参与优先投资领域和其他目的的法案参与符合国家目标和政策;鉴于,在经济困难时期加快外国投资的进入将有助于实现经济目标;鉴于,外国投资者越来越有兴趣与菲律宾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特别是在经修订的综合投资法中定义的首选投资领域;鉴于,在有限的时间内放宽上述守则中规定的国籍要求,以促进外国投资的进入,符合国家的最佳利益;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 第 1 节。尽管如此;根据经修正的第 1789 号总统令第 34(1) 条(也称为综合投资法)的规定,非先锋产业中至少 60% 的菲律宾国民的国籍要求有权根据第 1 册进行注册综合投资守则将暂停一 (1) 年;条件是外国投资者满足上述条款,特别是第 34 条第(1)款(b)项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综合投资法》第一卷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前提是外国投资者不得从事宪法和现行法律为菲律宾国民和菲律宾国民拥有和控制的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保留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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