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信编号。 68]

相关行业:指示信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3年03月30日
[ 指示书编号68,1973 年 3 月 30 日] 致:国防部长,民航委员会主席 在最终确定完全淘汰除一家以外的所有航空公司的计划之前,特此重申政策,即只有一家航空公司应在国际航线上运营路线。但是,如果菲律宾东方航空公司和马尼拉航空公司现在将联合运营,为由民航局和菲律宾空军,由国防部长担任主席。该委员会应向民航委员会提交建议,以决定马尼拉航空公司、菲律宾东方航空公司和菲律宾航空公司的联合运营将提供哪些航线或联合服务。 PAL 的运作和 AMI-FOA 联合工作应由国防部长或其代表监督。国际业务只能由菲律宾航空公司承担。航空公司在国内经营产生的所有收入均应存入专门账户,用于偿还有关航空公司的债务。现在这应该可以暂时解决菲律宾航空公司对马尼拉航空公司和菲律宾东方航空公司的人员吸收和设备利用问题。然而,现在应该对航空业合理化的最后阶段进行研究,即只有一家航空公司。主要的指导方针应该是提高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务效率。目前,58条国内航线中,只有31条在运营。航空公司必须将其增加到 50 个。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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