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大马尼拉地区的宵禁。[*][一般订单号。 44]

相关行业:通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3月05日
[ 一般订单号44,1974 年 3 月 5 日] 修改大马尼拉地区的宵禁。[*] 鉴于,继 1972 年 9 月 21 日发布宣布戒严状态的第 1081 号公告之后,为了实现其目标已采取适当措施,包括维持午夜十二点至凌晨四点之间的宵禁;鉴于,上述措施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稳定,并创造了在宣布戒严之前不可能实现的社会和经济条件,这是使国家能够组织和利用其资源以促进发展和进步所必需的;鉴于,上述措施的实施现在所达到的重建和增长程度反过来又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来满足进步本身提出的新要求,例如各种行业和行业的增长所反映的扩大的经济机会和前所未有的增长菲律宾旅游业;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根据 1972 年 9 月 21 日第 1081 号公告和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特此命令修改根据第 4 号一般命令制定和执行的宵禁,并将其重新设置为从凌晨 1 点到凌晨 4 点的时间:前提是,目前的宵禁可以在任何在大马尼拉以外的地方,根据国防部长和菲律宾总统正式批准的菲律宾警察局长的判断,条件不保证在此下令进行修改。 1974 年 3 月 5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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