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规定由和平法官作为当然公证人免费核实,并通过契约登记免费登记抵押票据,任何性质的转让债权,由合作社成员执行支持后者的协会。[第 596 号联邦法]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0年08月19日
[ 联邦第 596 号法案,1940 年 8 月 19 日 ] 一项法案,规定由作为当然公证人的和平法官免费核实,并通过契约登记册、抵押票据、转让 OB 进行免费登记任何性质的负担,由合作协会的成员执行,以支持后者。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 任何治安法官,作为当然的公证人,应免费为合作协会的任何成员提供宣誓或承认任何契约的服务任何性质的抵押、出售、让与、转让或产权负担,由该成员以有利于协会的方式执行,所涉及的价值不超过千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契约登记簿应在其办公室的账簿和记录中免费登记任何由 faror 合作社成员签署的抵押、出售、转让、转让或任何性质的产权负担文书。后者,当涉及的价值不超过两千比索时。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0 年 8 月 1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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