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布基迪农省卡邦拉桑市任命地方官员的法案,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64 8 9 条的第 2 条。[BATAS PAMBANSA BLG。 17]

相关行业:国家法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9年02月09日
P. B. No. 233 / 75 OG No. 11, 2326(1979 年 3 月 12 日)[ BATAS PAMBANSA BLG。 1979 年 2 月 9 日 17 日] 一项规定在布基迪农省卡邦拉桑市任命地方官员的法案,针对第 6488 号共和国法案第 2 条的目的进行了修改。由 Batasang Pambansa 在集会会议中颁布: 第 1 节。第 6489 号共和国法案第二节,题为“在布基农省创建 Cabanglasan 市的法案”,特此修订为内容如下:“SEC. 2. 新市政府应在菲律宾总统(总理)在后六十天内任命第一任市长和桑古娘巴彦成员并获得资格后获得法人资格。批准本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79 年 2 月 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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