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证券法 [BATAS PAMBANSA NO. 178]

相关行业:国家法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2年02月23日
P. B. No. 1674 / 78 OG No. 47, 6437(1982 年 11 月 22 日)[ BATAS PAMBANSA BLG。 178,1982 年 2 月 23 日] 经修订的证券法 由 Batasang Pambansa 在会议上颁布:第一章-标题和定义第 1 节标题。-本法应称为经修订的证券法。 (1a) 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定义——就本法而言: (a) “证券”应包括债券、债权证、票据、债务证明、公司预组织证书或认购的股份、投资合同、利益证书或参与利润分享协议、抵押信托证书、设备信托证书(包括有条件的销售合同或类似的利益或服务于相同目的的工具)、投票信托证书、证券存款证书或石油、天然气或其他矿产权的部分未分割权益,或一般而言,通常被视为“证券”的权益或工具,或权益或参与证书、临时或临时证书、收据、担保、认股权证或认购或购买或出售任何权利的权利以上;证明任何人、金融或非金融实体的债务的商业票据,无论到期日,发行、背书、出售、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有或没有追索权,例如本票、回购协议、证书转让、参与证书、信托证书或类似文件;专有或非专有会员证书、商品期货合约、可转让股票期权、预先需求计划、养老金计划、人寿计划、合资合同以及类似的合同和投资,其中没有有形的投资回报和利润,但升值资本以及享受特定的特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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