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综合选举法 [BATAS PAMBANSA BLG.第881章]

相关行业:国家法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5年12月03日
C.B No. 2 / 81 OG No. 49, 5659(1985 年 12 月 9 日)[ BATAS PAMBANSA BLG. 881,1985 年 12 月 3 日 ] 菲律宾综合选举法 由 Batas Pambansa 在会议上制定:第 I 条-一般规定第 1 节。标题。 – 本法应称为“菲律宾综合选举法”。 (新)第 2 节。适用性。 – 本守则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的选举,并在适当的范围内适用于所有公民投票和公民投票。 (Sec. 2 1978 EC) SECTION 3. 选举和竞选时期。 – 除非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另有规定,否则选举期应在选举日前 90 天开始,并在其后 30 天结束。 (宪法第 XII-C 条第 6 节)竞选期限如下: 总统和副总统选举 – 90 天; Batasang Pambansa 议员选举和地方选举 – 45 天;和描笼涯选举 – 15 天。竞选期间不包括选举前一天和选举当日。但在宪法第八条第五节第二款规定的特别选举中,竞选期限为四十五天。部分 4. 登记和投票的义务。 ——每个有投票资格的公民都有义务登记和投票。...
菲律宾综合选举法 [BATAS PAMBANSA BLG.第881章]pdf预览版
菲律宾综合选举法 [BATAS PAMBANSA BLG.第881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