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教务长元帅制定马尼拉市市政条例性质的警察和卫生条例的法案。[第 6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0年12月21日
[ 1900 年 12 月 21 日第 62 号法案 ] 一项授权教务长元帅制定马尼拉市市政条例性质的警察和卫生条例的法案。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利坚合众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经总督批准,总督有权制定和发布警察和马尼拉市市政条例性质的卫生条例,不违反总督的现有命令或委员会的立法,他应在发布后通过总督向委员会报告。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上述规定可规定在马尼拉的下级或上级教务法院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审理和处罚,但对违反规定的处罚不得超过一百比索或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委员会可以暂停、修改或废除上述规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1900 年 12 月 21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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