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对刑事诉讼中法院官员的收费作出临时规定,并授权省财政在某些情况下进行宣誓。[第 30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1年11月21日
[ 1901 年 11 月 21 日第 302 号法案 ] 一项法案,对刑事诉讼中的法院官员的费用作出临时规定,并授权省财政在某些案件中进行宣誓。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无论是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在刑事诉讼法典对该主题作出规定之前,法院书记员和法院官员,无论是州长、治安官、他们的副手或特别副手,在发出或送达刑事诉讼中的所有程序和履行所有职责时,有权收取与他们根据本法的规定有权获得的相同费用。第 190 号法案,规定了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程序守则。代表政府在治安官的诉讼中产生的此类费用应由进行审判或初步调查的市政府支付。如果被告被定罪并被判处支付费用,则此类费用应作为支付费用的一部分向被告征税。但是,如果服务是在初审法院起诉案件时提供的,则费用应从起诉所在省的省财政支付,并对被告征税,就像在法官面前起诉一样的和平。在每个月的第一天,每个市政府的治安官应向市财政局提交一份详细说明,说明上个月根据本法从市财政局向法院官员收取的费用。如此提供的账目应立即由市总统和财务主管进行审计,有权获得该账户的官员应立即从市财政局收到这些审计员允许的费用金额。...
一项法案,对刑事诉讼中法院官员的收费作出临时规定,并授权省财政在某些情况下进行宣誓。[第 302 号法案]pdf预览版
一项法案,对刑事诉讼中法院官员的收费作出临时规定,并授权省财政在某些情况下进行宣誓。[第 302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修订第 25 号法案的法案,涉及任命和罢免某些局的下属官员和雇员。[第 301 号法案]一项使地籍法的规定适用于根据第 926 号法案第 61 节在班阿西南省 Asingan 和 BINALONAN 市进行的某些程序的法案。[第 2334 号法案]一项法案修改了第 302 号法案的第一节,题为“对刑事诉讼中的法院官员的费用作出临时规定并授权省级财政在某些案件中进行宣誓的法案”,以使其适用于马尼拉市初审法院官员。[第 1335 号法案]一项关于在尚未根据省政府法案组织的省和岛屿任命财政的临时规定的法案。[第 160 号法案]一项授权米萨米斯省省委员会为在该省米萨米斯和奥罗基塔市征税的土地评估清单中进行某些更正的法案。[第 1093 号法案]一项规定在未根据省政府法案组织的省份以及州长不合格的省份任命临时法院官员和法院书记员的法案。[第 159 号法案]一项法案修改了第 302 号法案,临时规定了刑事诉讼中法院官员的费用,以便在服务超出官员的省时将费用限制在合理的补偿范围内。[法案否.404]一项进一步修订第 496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提供对菲律宾群岛土地所有权的裁决和登记的法案”,以提供对在某些土地注册案件中,由初审法院法官提供的事实,以授权土地注册法院法官颁发禁令,为注册案件和其他目的制定固定费用表。[第 1648 号法案]一项界定省警长和法院与驱逐案件中的改进措施有关的权力的法案。[第 89 号联邦法案]一项授权在根据省政府法案组织的省以及民都洛省、巴拉望省和巴丹尼斯省的初审法院任命刑事案件评估员的法案。[第 2369 号法案]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