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范马尼拉市政部门官员和雇员薪金的法案。[第 18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1年08月03日
[ 1901 年 8 月 3 日第 185 号法案 ] 一项规范马尼拉市政服务部门官员和雇员薪金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马尼拉市政服务部门和办公室可以雇用以下官员和雇员,以及官员的薪水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每个级别的雇员应被解释为该级别的最低工资,如第 102 号法案中规定的公务员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那样。市政委员会办公室。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董事会成员每人每年获得四千五百美元的报酬;担任书记员的董事会秘书每年应获得三千美元的报酬;董事会的支付官每年应获得 2500 美元的补偿。秘书室可聘用:八班文员一名;九班三名文员;九班翻译、打字机一名:甲班文员两名; A级口译员一名;和三名信使,每人每年赔偿一百二十美元。在支付官办公室:一名七班助理;一名八班文员;一名九班文员;一名十班文员;和一名信使,年薪一百二十美元。工程和公共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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