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80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一项规范菲律宾公务员制度下被任命者的工时、休假和交通的法案。”[第 51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2年11月11日
[ 1902 年 11 月 11 日第 515 号法案 ] 一项修订第 80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一项规范菲律宾公务员制度下的工作时间、休假和运输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80 号法案的第 throe 节,题为“一项规范菲律宾民法典规定的被任命者的工时、休假和交通的法案服务”,特此修改为: “第 3 条。公务员本人生病,或雇员的直系亲属患有传染病,使如果该雇员在其受雇的部门或办公室对其同事的健康不安全,他可以在任何日历年内缺勤不超过 60 天,但必须通知负责人立即向该局通报他缺席的原因:并规定,在他返回后,他应以证据证明,由民事总督命令通过的条例规定,他生病并且无法在会计无疾病,且其索赔有功,或其家人在其缺席期间患有上述传染病,并要求赔偿。员工本人或家属因病缺勤超过六十天的,超过六十天的,不予补偿;造成缺勤超过六个月的,立即与服务分离。第 80 号法第 2 节和第 3 节中的请假问题,应首先提交公务员委员会建议,然后转发给雇用申请人的行政部门负责人,为他的最终决定,但不属于任何行政部门的那些局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委员会的建议应转交文职总督作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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