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由岛国政府发布官方公报的法案,规定了公共教育部的总体指示。[第 453 号法案]
[ 1902 年 9 月 2 日第 453 号法案 ] 一项规定由岛国政府发布官方公报的法案,规定了公共指导部的总指示。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岛国政府在公共教育部的总体指导下出版称为“官方公报”的期刊,特此授权,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2000 当地货币。美元,当地货币,以支付本财年本季度剩余时间 1903 年的此类出版物的费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应有一名由民政总督任命并征得委员会同意的官方公报编辑,他的薪水为每年 1800 美元,美元,每月支付,并有权在公共教育部长的批准下任命两名文员,每人每年应获得不超过六百美元的补偿。他应向菲律宾群岛政府提供保函,金额由岛国财政部长确定,后者应批准担保人或担保人的充分性,并向其提交保函并安全保管。编辑有责任接收、收集和准备出版它打算在公报上公布的各种法律、命令、决定和其他公共文件;接收私人、公司和省市政府对公报的订阅;收取此类认购的应付款项并将其存入岛屿国库;分发或安排分发宪报的副本给不同的订阅者;安排每六个月在宪报上制作和发布索引,并作为该宪报的一部分发布该索引;并履行公共教育部长可能指示的与公报出版有关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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