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邮政署”的名称改为“邮政局”,将“邮政总干事”的名称改为“邮政局长”的法案。[第 46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2年09月15日
[ 1902 年 9 月 15 日第 462 号法案 ] 一项将“邮政部门”头衔改为“邮政局”,将“邮政总干事”头衔改为“邮政局长”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邮政部”的名称特此更改为“邮政局”,“邮政总局局长”的名称” 特此更改为“邮政署署长”。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邮政署署长的职权在各方面与原邮政署署长行使的职权相同,邮政局在各方面的职能均与本部此前行使的职权相同。职位;此处包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与邮政部或邮政总干事有关的现有命令或法律,这些命令或法律适用于邮政局和邮政局长。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1902 年 9 月 15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将“邮政署”的名称改为“邮政局”,将“邮政总干事”的名称改为“邮政局长”的法案。[第 462 号法案]pdf预览版
将“邮政署”的名称改为“邮政局”,将“邮政总干事”的名称改为“邮政局长”的法案。[第 462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