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6 年 8 月 30 日第 1534 号法案 ] 一项规定在本任期剩余时间内在阿尔拜市蒂维市任命选举市政官员的法案。鉴于尽管已经举行了六次选举,但阿尔拜蒂维市尚未合法选出选举产生的市政官员,任期两年,即从 1 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即 1906 名;鉴于该市的各派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痛苦,而且这些派别已表明自己愿意诉诸非法手段,因此在该市举行公平和诚实的选举似乎不大可能;鉴于市政当局的利益要求终止旷日持久的比赛:因此。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总督在收到阿尔拜省省级储备委员会的建议后,特此授权任命合适的人选填补所有市政当局该省蒂维市的办事处,本应在上次市政选举中填补,但在本任期内尚未通过合法选举填补;并且,根据如此任命的人的资格,现在担任上述职务的人应离职。 The persons thus appointed by the Governor-General shall have the same qualifications, rights, powers, and duties as regularly elected officers, and shall hold office for the remainder of the term for which there has been a failure to elect and until their successors are duly chosen and qualified.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0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的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第六,一千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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