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6 年 7 月 7 日第 1510 号法案 ] 一项法案,授予马尼拉铁路公司在吕宋岛的铁路线的特许权,并就公共服务公司对土地的征用提供法律程序。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条特此授予马尼拉铁路公司权力,该公司是一家根据新州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公司泽西岛及其继任者和受让人,根据以下特许赠款或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菲律宾群岛的吕宋岛定位、建造、装备、维护和运营某些铁路:本文书, 制定, 执行并进入........ 的这一天...... ..................,多米尼一千九百零六,由菲律宾政府,由菲律宾群岛总督,一部分,与马尼拉铁路公司,一家根据另一部分新泽西州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公司,见证: 鉴于,根据第 74 条(根据 1902 年 7 月 1 日批准的美国国会法案第 74 条,菲律宾群岛政府被授权和授权,除其他事项外,授予特许经营权、特权和特许权,用于建造和运营公用事业和服务,作为参考将更充分地出现;鉴于根据 1905 年 2 月 6 日批准的美国国会法案第四 (4) 和第五 (5) 条,菲律宾群岛政府除其他事项外,有权进入与根据上述政府或美国或其任何州的法律组织的任何铁路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承诺在上述岛屿建造、装备、运营和维护任何铁路,并应得到上述政府的特别授权政府,根据其中充分列举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将出现作为参考:根据上述权力和权力,菲律宾政府,由 William H....
授予马尼拉铁路公司在吕宋岛的铁路线特许权的法案,并就公共服务公司对土地的征地诉讼作出规定。[第 1510 号法案]pdf预览版授予马尼拉铁路公司在吕宋岛的铁路线特许权的法案,并就公共服务公司对土地的征地诉讼作出规定。[第 1510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