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西班牙银行-菲律宾银行的某些权利和特许经营权并修改其章程的法案。[第 1790 号法案]
[第 1790 号法案,1907 年 10 月 12 日] 一项确认西班牙银行的某些权利和特许经营权并修改其章程的法案。鉴于 Banco Español-Filipino 是根据西班牙王国授予的特许状成立的银行,授予银行某些特权和权利,尤其是发行和流通银行票据的专有权,金额等于三倍其股本,授权为300万比索,相当于150万美元的美国货币;鉴于银行的实收资本为 150 万比索,并声称还有 90 万比索的未减值盈余;鉴于该银行已发行并已在流通,其流通票据的总金额为 150 万比索;鉴于银行当局争辩说,在美国主权下,由于《巴黎条约》的保证。他们可以行使与西班牙宪章赋予他们的流通票据相同的专属特权,并且。因此,他们可以将其股本增加到 300 万比索,并发行 900 万比索的票据;鉴于银行代表争辩说,菲律宾政府违反了上述银行在发行由类似比索在群岛国库中的存款担保的所谓白银证书方面所规定的专有权;鉴于菲律宾政府虽然承认目前的流通是有效的,但迄今已否认菲律宾银行根据其章程有权发行相当于其股本三倍的票据,理由是这种发行票据的特权是一种行使巴黎条约未传递或保证的主权权力,因此对超出银行实际实收资本存量的任何发行的票据施加了 12% 的禁止性宽松,因为它认为根据西班牙宪章的规定,此类票据的某些支付或赎回将不会得到适当的担保;鉴于该银行现在威胁要在法庭上检验其特许经营权的有效性和禁止税的有效性,并依赖美国国会的行动来确认授予波尔多黎各银行的类似章程;鉴于菲律宾政府不反对这家银行在西班牙宪章允许的范围内发行流通票据,只要它不是排他性的,并且应为确保赎回或支付此类票据作出适当的规定注释:因此,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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