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截至 6 月 30 日、1910 年 8 日和其他指定的财政年度的岛国政府的杂项开支拨款的法案[第 167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7年08月10日
[ 1907 年 8 月 10 日第 1679 号法案 ] 一项为岛国政府截至 6 月 30 日、1910 年 8 日和其他财政年度的杂项开支拨款的法案,由美国授权颁布由菲律宾委员会,即: 第 1 节。以下金额,或可能的金额。除非另有说明,否则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部分补偿岛国政府在截至 6 月 30 日至 1908 年的财政年度以及此后直至用完的服务: 行政人员。薪金如下: 总督,每年三万比索;内政部长,每年两万一千比索;商务和警察部长,每年两万一千比索;财政和司法部长,每年两万一千比索;公共教育部长,每年两万一千比索;总督私人秘书,每年五千比索;四名私人秘书,每人每年四千八百比索;十三万八千二百比索。菲律宾委员会。总统和四名委员的薪金,每人每年一万比索;三名专员,不是部门秘书,每人每年一万五千比索;委员会秘书,每年六千比索,特此设立该职位,自菲律宾立法机构成立之日起生效;三名私人秘书,每人每年两千八百比索;支付委员会 5 月 9 日 1907 日决议所设想的菲律宾群岛法律汇编和编纂工作的费用:以及在休会期间服务的联合委员会的费用菲律宾立法机关:前提是总统或在该联合委员会任职的任何专员均无权获得额外赔偿;十万比索。...
一项为截至 6 月 30 日、1910 年 8 日和其他指定的财政年度的岛国政府的杂项开支拨款的法案[第 1679 号法案]pdf预览版
一项为截至 6 月 30 日、1910 年 8 日和其他指定的财政年度的岛国政府的杂项开支拨款的法案[第 1679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