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岛国政府在截至 6 月 30 日、1911 年和其他指定期间的杂项开支拨款的法案。[第 198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0年04月19日
[ 1989 年 1910 年 4 月 19 日第 1989 号法案] 一项法案,为截至 6 月 30 日、1911 年和其他指定期间的岛国政府的杂项开支拨款。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第 1 节。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分别需要的数额,除非另有说明,否则补偿岛国政府在截至 6 月 19 日 1911 日的财政年度的服务。行政人员。薪金如下: 总督,每年三万比索;五名行政部门秘书,每人每年两万一千比索;一名总督私人秘书,每年五千比索;五名私人秘书,每人每年四千八百比索;一共是十六万四千比索。菲律宾立法委员会。薪金如下:总裁和四名专员,每人每年一万比索;四名专员,不是部门秘书,每人每年一万五千比索:但如果创建一个新的执行部门,被任命为秘书的专员作为专员应获得每年不超过一万比索的薪水;委员会秘书,每年六千比索;四名私人秘书,每人每年两千八百比索;总共有十二万七千二百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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