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75 号法案,1907 年 7 月 23 日] 一项修订法案第 136 号,经修订,通过创建最高法院报告员办公室和其他目的。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136 号法案的第 30、31 和 32 节,题为“规定组织经修订的菲律宾群岛法院/',特此进一步修订为:“SEC. 30. 决定报告人——总督在菲律宾委员会的建议和同意下,经最高法院提名,应任命一名报告最高法院决定的人,该报告人应按比例领取工资每年七千比索。报告人应配备法律不时授权的文书和其他助理。应为他提供合适的办公室和办公设施。 “SEC. 31. 记者是一名部长级官员。——记者应是一名部长级官员,服从最高法院的命令。他应为每个案件准备和发布一份简明扼要的事实概要,以便清楚地理解决定, 并应说明律师的姓名, 并简明扼要地陈述所提出的重要和有争议的观点, 以及他们在其中引用的权威, 并应在每个案例前面加上一个大纲, 该大纲应尽可能接近法律要点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裁决,但未在其中陈述事实。他应将所有必要的决定从西班牙文翻译成英文,并核实所有从英文作出的判决翻译成英文的翻译。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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