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83 和 1396 号法案的法案,以使省政府能够购买和转让房地产。[第 1600 号法案]
[第 1600 号法案,1907 年 3 月 11 日] 修订第 83 和 1396 号法案的法案,以使省政府能够购买和转让房地产。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第 83 号法案的第 2 节特此修改如下: “第 2 节。根据本法案设立的每个省政府应由法人团体,有权起诉和被起诉,拥有和使用公司印章,持有并经总督批准购买和转让不动产,购买和转让个人财产,签订合同用于建造正式授权的公共工程所需的劳动力和材料,以及承担法律明确授权的此类其他义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第 1396 号法案的第一节特此修改如下: “第 1 节。特此为非根据省政府法案组建的菲律宾群岛的每个省建立一个省级政府政府,编号为 81-三,除了摩洛省。根据本法成立的每个省政府均应为法人团体,有权起诉和被起诉,拥有和使用公司印章,持有并经总督批准,购买和转让小牛肉财产,购买和转让个人财产,签订正式授权的公共工程建设所需的劳动力和材料合同,以及承担法律明确授权的其他义务。”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加快通过“根据“规定委员会在制定法律中的程序顺序的法案”第 2 节,9 月 20 日通过第六,一千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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