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8 年 5 月 15 日第 1823 号法案 ] 一项创建达沃入境口岸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特此设立摩洛省棉兰老岛达沃港作为入境口岸。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经财政和司法部长批准,达沃海关人员应由海关总署不时确定:但任何一年支付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总和一万五百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总督可以按照第 17077 号法案对某些其他港口的关闭和重新开放规定的方式和条件,关闭和重新开放达沃港。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经财政和司法部长批准,海关总署应确定以达沃为入境口岸的额外征收区的范围:这些限制可能会不时更改由第 355 号法令第十条规定,或由同一当局废除该区。证券交易委员会。 5.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根据 9 月 20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第六,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六、本法自七月初一,一千九百零八日起施行。 1908 年 5 月 15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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