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8 年 5 月 30 日第 1841 号法案 ] 为菲律宾群岛首都的建设提供法律,并成立一个委员会来制定计划。 " 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条特此授权在马尼拉市建造一座或多座国会大厦,称为菲律宾群岛的国会大厦,用于总督、菲律宾立法机关、最高法院、行政部门、行政局的使用,以及菲律宾立法者联合决议可能授权的其他用途。上述建筑物应基本上位于根据改善马尼拉市的“Burham 计划”。SEC. 2. 特此成立一个委员会,目的是为此类国会大厦或建筑物制定计划,该委员会应由七名成员组成,三名成员将被任命由委员会主席任命,三人由议会议长任命,第七人为顾问建筑师。该委员会的职责是调查所有有关场地、设计、范围、施工、最终设计的选择方法以及此类建筑物或建筑物的成本估算的问题,并向菲律宾立法机关提出详细的报告,其中包含(继承人对这些事项的建议。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公共工程局和咨询建筑师应给予该工程、建筑和其他技术建筑师。上述委员会可能以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协助,并且可以在上述主席团或上述办公室的拨款范围内提供。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委员会的最终报告一旦被菲律宾立法机关接受,并下令开始工作,所有未来关于该报告的规定,无论是加快建设还是做出改变,或与工作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均应通过菲律宾立法机关的联合决议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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