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从岛国基金中拨出 10 万比索的款项用于救济公共灾难受难者的法案。[第 180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8年02月11日
[ 1908 年 2 月 11 日第 1809 号法案 ] 一项从岛国基金中拨出 10 万比索的款项用于救济公共灾难受难者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部分 1. 菲律宾货币 10 万比索的总和,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用于下文提供的方式并在使用前可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设立一个联合委员会,由不超过七名菲律宾委员会成员组成,由其主席指定,以及七名菲律宾议会成员,由议长任命,该委员会拥有权力并有权考虑所有关于救济受一般火灾、台风、洪水、地震、饥荒、瘟疫、流行病和其他相当于公共灾难的灾害的受难者的请愿书。上述联合委员会应从本法第一节规定的拨款中作出裁决并确定其认为临时救济上述灾害中的受灾者所必需的金额,并可将这笔款项用于此类救济,或授权总和 SEC。 3. 总督委员会或议会议长收到的所有救济请求,以及所有其他获得进一步救济公共灾难受难者的请求,应立即转交联合委员会,第本法之二。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1908 年 2 月 11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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