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2 年 3 月 16 日第 2179 号法案 ] 一项授权向碧瑶市出售 BAGUIO 电灯厂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商务和警察部长特此授权向碧瑶市出售此前根据第 2000 号法案购买的电灯厂四,并以菲律宾群岛政府的名义,将上述植物连同属于或与之相关使用的建筑物、固定装置、电线杆、电线、装置和用具,以及各种器具,转移和运输。向碧瑶市出售电灯厂,条件是上述电厂应继续用于为碧瑶市提供电力、光和热的电流,并出售给菲律宾群岛政府或其任何部门、局或办公室,以及其他消费者,并进一步要求碧瑶市为此支付上述商务和警察部长的费用向菲律宾群岛缴纳三万比索,作为杂项收据存入岛国国库。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12 年 3 月 16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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