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鼓励菲律宾群岛增加稻米和玉米产量、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2818 号法案]
[ 1919 年 3 月 4 日第 2818 号法案 ] 一项旨在鼓励菲律宾群岛增加稻米和玉米产量、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和议会授权下制定: 第 1 节 为增加菲律宾群岛稻米和玉米的产量,鼓励和促进破碎和耕作对于现在休耕的适合其的新土地区域,兹从岛国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00 万比索,按照本法的规定进行投资和支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如此拨出的 100 万比索将专门用于向根据第 2508 号法案及其修正案组织的农业信用合作协会提供贷款,但须符合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可能要求的条件:但是,此类贷款只能用于开垦和耕种正在或曾经处于休耕状态的新稻米或玉米地,或用于购买增加上述产量所需的工作牛或农具。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不得超过 6%:此外,每笔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 2000 比索,并且该贷款的到期日不得超过 6 月第三十,一千九百二十五。上述期限届满时,全部资本和利息应归还岛屿国库,为拖欠而扣押的土地、牲畜或其他财产将成为菲律宾群岛政府的财产,土地署署长可:经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批准,根据公共土地法的规定出租或仅根据该法将其出售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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