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款 100 万比索作为在正常组织的省份建造和设备医院的岛屿援助资金的法案[第 3114 号法案]
[ 1923 年 3 月 19 日第 3114 号法案 ] 拨款 100 万比索作为岛屿援助资金,用于常规组织省的医院建设和设备 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议会授权: 第 1 节。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00 万比索,不得记入他的账簿。岛国审计员,直到总督在获得国务委员会的批准后将其用于支出,以帮助定期组织各省在上述省内建设、设备和维护医院:但是,前提是为了有权获得此处授权的援助,有关省应提供不少于岛国政府准备在该省支出的款项的二分之一。 r 从其自有资金中拨款,或由有关市政府或普通公民以认购方式筹集,或以任何其他不属于岛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援助的方式筹集;并且还应承诺支付岛屿政府可能分配给它的部分维修费用。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不迟于 10 月 25 日,1923 日,总督应向菲律宾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他根据本法第一节采取的措施的报告,并应提交其批准,特此授权建设的医院的管理和维护的完整计划:但是,在十月二十五,一千九百二十之前,依本法建造的医院的管理和维护-三,由总督决定,经国务委员会批准,在菲律宾立法机关另有规定之前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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