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3500 号法案第一节的法案,以及其他目的[第 363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9年12月07日
[ 1929 年 12 月 7 日第 3637 号法案 ] 修改第 3500 号法案第 1 节的法案,并为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相同: 第 1 节第 3500 号法案的第 1 节特此修改如下:“第 1 节。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500 万比索,以构成循环基金,用于在菲律宾的岛屿或省级公路上建设永久性桥梁,在商业和通信部长的监督下支出。这些桥梁应被宣布为收费桥,期限不超过 15 年,并收取通行费。应根据由商务和通信部长担任主席、财政部长组成的委员会确定的费率从使用此类桥梁的所有交通中收取,和内政部长作为成员:但是,不得向行人收取通行费。”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29 年 12 月 7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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