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9 年 12 月 7 日第 3640 号法案 ] 一项法案,旨在免除 SAN PABLO, Laguna 市政府支付省级医院运营和维护的市政配额。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第 3114 号法案的第 2 节,经第 3160 号法案修订——八、现修改如下:。 "SEC. 2. 为提供依本法规定兴建之医院之营运及维修经费,有关省应每年拨出不少于其总经费之百分之三的款项用于上述营运及维修。省内各直辖市也应每年拨出不少于本省一般资金的百分之三至五的款项,由省理事会确定,用于上述运行和维护。医院所在的医院应每年拨出不少于其一般资金的 7% 用于上述目的: 前提是,这须经省圣巴勃罗市内政部长批准目前拥有医院的 Laguna 医院,应免除本节要求的省级医院的缴款;但本应在其他情况下必须缴纳的普通资金的百分比为上述目的预留的款项应理解为每年拨出,除市政府定期拨款用于市医院的运营和维护外。本规定各省、直辖市应当提取的款项,是该省、直辖市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应当为卫生基金提取的款项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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