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1956 号法案第 68 条的法案,通常称为破产法。[第 354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9年11月22日
[ 1929 年 11 月 22 日第 3544 号法案 ] 修改第 1956 号法案第 68 条的法案,通常称为破产法。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第 1956 号法案,俗称《破产法》第 68 节特此修订内容如下: “SEC. 68. 对岛屿政府或任何省或市政府应缴的税款或摊款,无论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均不得免除。也不得因欺诈或挪用公款而产生的任何债务债务人的债务,或作为公职人员或以受托人身份行事时,根据本法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但可以证明债务,其股息应为对该债务的支付。不予免除根据本法,作为合伙人、联合承包商、背书人、担保人或其他人,应免除、解除或影响对债务人或与债务人一起对同一债务负有责任的任何人。”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29 年 11 月 22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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