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土地总监将可从地籍调查中收取的费用分配给省级财务主管的法案,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380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0年12月05日
[ 1930 年 12 月 5 日第 3804 号法案 ] 一项授权土地总监将可从地籍调查中收取的费用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分配给省财政。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土地署署长,经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批准,特此授权省财务主管根据经修订的第 2259 号法案和经修订的第 3327 号法案执行的地籍调查收取的费用,折扣为 6% 至 8% .省司库经有关省级委员会和内政部长批准后,可根据省级资金或信托的剩余资金,将其持有的任何不需要立即使用的资金支付给土地局。基金不超过任务年度前三年的年平均余额的百分之二十。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加快征收各省预付的地籍费用,省司库可按省委批准的报酬聘用必要的雇员,如有异议,由省司库委派。提交执行局局长,其决定为最终决定。这些雇员的工资应从省级基金的地籍征收中扣除。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30 年 12 月 5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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