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为菲律宾联邦政府在国会之前的一千九百三十六年期间的必要开支拨款,并用于其他目的。[1][第 423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5年08月16日
[ 1935 年 8 月 16 日第 4231 号法案 ] 一项法案,为菲律宾联邦政府在 1936 年期间的必要开支拨款,直至国民议会另有规定,并用于其他目的。 [1]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如果在 1936 财政年度新的一般拨款法案未颁布之前上述财政年度的第一天,第 4187、4158 和 4188 号法案将继续有效,以供联邦政府运作在新的《一般拨款法》未生效的第 1936 财政年度期间,菲律宾政府在此期间,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基金中拨款,等同于上述法案授权的各种拨款项目,并经特此做出的以下修订进行了修改:根据第 2 号法案第 2 节。 4187 项目“A”(参议院)下的所有拨款在此被禁止。第 4187 号法案中规定的众议院拨款特此由国民议会用于拨款的相同目的,直至国民议会另有规定,除非议长和国民议会成员的薪金率应符合菲律宾宪法的规定:但以下官员和雇员的薪金应如下: 一名国民议会秘书 P4,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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