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G.R.简历。 No. 83047 EIGTH DIVISION [ CA-G.R.简历。不。 83047, September 26, 2006 ] PATERNO PEJANO, PLAINTIFF-APPELLEE, VS. H.R. LINES, INC.,被告-上诉人。 CARANDANG, J. 判决:被告上诉人 HR Lines, Inc 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1 条提出上诉,驳斥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 2004 年 7 月 15 日第 55 分庭在民事案件中作出的判决 1 02-104569 损害赔偿。 RTC 认为 HR Lines, Inc. 有责任支付原告-被上诉人 Paterno Pejano 的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具体如下:国家骨科医院的费用损失 29,742.00 菲律宾比索和马卡蒂医疗中心的住院费用 17,346.00 菲律宾比索;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56,000.00 菲律宾比索的赔偿金,赔偿原告因永久部分残疾而造成的收入损失;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0,000.00 菲律宾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责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金额相当于上述金额总和的百分之二十五 (25%) 以及诉讼费用。如此订购。” Paterno Pejano 对损害赔偿的投诉 2 源于一起车辆事故,该事故涉及一辆由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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