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 [CA-G.R.简历编号96584, 2014 年 10 月 31 日 ] GENERALI PILIPINAS 人寿保险公司, INC., PLAINTIFF-APPELLEE, VS. GERRY SANTOS MOJICA,被告-上诉人。判决 GARCIA-FERNANDEZ, J.:这是被告上诉人 Gerry Santos Mojica 对马卡蒂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41 分庭 (RTC) 的判决 [1] 在民事赔偿诉讼中提出的上诉2010年6月24日第04-1111号案件,责令他向原告-被上诉人Generali Pilipinas Life Assurance Company, Inc.支付P514,639.17作为他预付的未付每月提款津贴、HMI会员费、团体保费和其他负债,加上从最终决定到全额支付的每年 6% 的利息,并向原告-被上诉人支付 P70,000.00 作为律师费和诉讼费用。本案的事实由来如下:原告—被上诉人是一家从事寿险和非寿险业务的境内公司。为了营销其产品,它于 2001 年 1 月 19 日根据“单位经理协议”签订了被告-上诉人的服务,随后于 2002 年 1 月 24 日根据“副分行经理协议”签订了合同。被告-上诉人作为经理的任务是招聘,培训和任命销售承销商,并确保他们为原告-被上诉人的利益而富有成效。被告-上诉人自2001年至2002年担任单位经理,2002年至2003年担任副分公司经理。根据上述合同,为提供资金组织、发展和维持强大的销售队伍,原告-被上诉人、被告-上诉人于 2001 年 2 月 19 日签署了一份“协议备忘录”,授予后者每月提款津贴 (MDA) P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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