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UARDO PRAGSA Y BANTILL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已故伊诺森西亚和玛迪·拉丹的继承人,受访者。[CA-G.R. CEB-CR。不。 01253]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8日
宿雾市特别第二十赛区 [ CA-G.R. CEB-CR。不。 01253,2014 年 2 月 28 日] EDUARDO PRAGSA Y BANTILL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已故英诺西娅和玛迪·拉丹的继承人,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LAGURA-YAP, J.:“使用公共街道和高速公路出行的人与其他驾车者的权利是相互的、协调的和互惠的。他必须预料到其他人在街道或高速公路上的权利与他自己的权利相同。虽然他不是人身或财产伤害的保险人,但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他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以适当和合理的谨慎和谨慎操作他的汽车。” - 廷加法官[1] 在这份审查请愿书[2] 中,Eduardo Pragsa 试图推翻 MTCC 萨盖市的决定,该决定已得到加的斯市 RTC 60 分部的确认,将他定罪为两项鲁莽轻率导致凶杀案和另一起财产损失案。前因 第 8138 号刑事案件中指控 Eduardo Pragsa 鲁莽轻率导致杀人的信息称:“在 2005 年 9 月 4 日左右,在菲律宾萨盖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是一辆铭牌为 GJT-895 xxx 的三菱扶桑 Dropside 卡车的司机,以鲁莽的 xxx 方式和以合理和适当的速度驾驶和操作,没有适当考虑交通法规 xxx 并且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人身事故和/或财产损失,从而导致受害者 INOCENCIA RADAN y DICHOSO 骑在她女儿 MARDIE RADAN 驾驶的本田波摩托车后面,被一辆超速行驶的三菱扶桑 Dropside 卡车撞到导致上述受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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