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JAMIN DALISAY,[1] 原告上诉人,VS。 FERNANDO TUMAMPIL [2] 和 TEODORA TUMAMPIL,被告-上诉人。 PPELLANT. [CA-G.R.简历编号02988]

相关行业:上诉法院裁决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9日
卡加延德奥罗市第 23 分区 [ CA-G.R.简历编号02988,2014 年 1 月 29 日] BENJAMIN DALISAY,[1] 原告-上诉人,VS。 FERNANDO TUMAMPIL[2] 和 TEODORA TUMAMPIL,被告 - 上诉人。上诉人。决定 LLOREN, J.:这是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1 条提出的上诉,旨在撤销萨兰加尼省第 11 司法区第 38 分局阿拉贝尔地区审判法院 2011 年 4 月 5 日的决定[3] ,在第 93153 号民事案件中,一项关于宣布收回不动产、损害赔偿和律师费的非司法协议无效的诉讼。上述决定驳回了原告-上诉人提出的申诉,其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鉴于(原文如此)上述,由于原告未能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其案件,特此驳回此案。此外,对于被告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其强制反诉的主张,同样被裁定驳回。如此订购。从记录中剔除的事实:1997 年 12 月 11 日,原告上诉人 Benjamin Dalisay 向初审法院提出了针对被告被上诉人 Fernando 和 Teodora Tumampil 的申诉[4]。投诉是关于宣布一项法外协议无效并收回对该协议所涉及的不动产的占有。在他的投诉中,Dalisay 声称他是位于 Sarangani 的 Malungon 的一块土地的注册所有者,该地块拥有原始产权证书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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