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务市第十九师 [CA-G.R. SP编号06800,2015 年 1 月 26 日] LORNA ALFON NACION,请愿人,VS。 RAUL T. TAN,受访者。判决 LOPEZ, J.: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2 条提出的复审请愿书,请愿人寻求推翻东萨马多洛雷斯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4 分庭的综合决议[1],批准了答辩人关于重新考虑 RTC 决定的动议[2],并将案件发回 Dolores-Maslog 市巡回审判法院 (MCTC) 进行进一步诉讼。事实 请愿人对被告提出驱逐申诉,声称她是东萨马多洛雷斯波布拉西翁描笼涯 2 号仓库的一块土地的所有者和拥有者。该物业以前由一位 Helen Espeso 租用,月租金为 P8,000.00。在 2004 年最后一个季度的某个时候,被申请人提出以每月 4,000.00 披索的租金占用该物业的一部分,该提议被申请人接受。据了解,答辩人将临时占用。 2010 年 5 月 21 日,请愿人通知答辩人其租约终止,并要求他在一 (1) 个月后搬出。然而,被申请人并没有搬出该处所并继续占用该处所。被申请人辩称,自 2008 年 2 月以来,他一直在和平占用标的财产。 2007 年 12 月,他找到请愿人,询问他是否可以以每月 4,000.00 披索的租金占用整个地段,请愿人同意了。他在 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3 月期间支付了租金,因此他对这块地块的占用并不是临时的和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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