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由农业改革部 (DAR) 和菲律宾土地银行代表,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ACIL 公司,答辩人。[G.R. 12225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10月30日
331菲尔。 1070 第二师 [ G.R.第 122256 号,1996 年 10 月 30 日] 菲律宾共和国,由农业改革部 (DAR) 和菲律宾土地银行代表,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 ACIL 公司,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MENDOZA, J.:私人答辩人 Acil Corporation 拥有数公顷的 Land Linoan, Montevista, Davao del Norte,政府根据《综合土地改革法》(R.A. No. 6657)取得了这些土地。私人被申请人的产权证被取消,新的产权证被签发并分发给农民受益人。菲律宾土地银行对这些土地的估价为稻田每公顷 P19,312.24,灌木丛每公顷 P4,267.68,或总计 P439,105.39。然而,在私人答辩人早些时候向土地改革部 (DAR) 提交的农业土地所有权声明 (“LISTASAKA”) 中,似乎声明了较低的“土地所有者可接受的公允价值”,并且基于该声明,菲律宾土地银行对私人被告土地的估价统一为每公顷P15,311.79,并确定P390,557.84作为土地补偿总额。私人受访者拒绝了政府的提议,指出附近种植相同作物的土地以每公顷 P24,717.40 比索的更高价格估价。此事被提交给省土地改革审裁官 (PARAD),他于 1992 年 10 月 8 日维持了 LBP 的初步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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