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菲尔。 154 第三分区 [ G.R.第 117488 号,1996 年 9 月 5 日] SANTIAGO IBASCO,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 D E C I S I O N DAVIDE, JR., J.:他重新考虑上诉法院 1994 年 8 月 11 日在 CA-G.R. 中的决定[1] 的动议CR No. 13300 确认 1991 年 11 月 20 日的决定[2] 古马卡地区审判法院 (RTC), Quezon, Branch 62, 在刑事案件 Nos. 2755-G、2756-G 和 2757-G 中被拒绝,[3] 请愿人提交了此请愿书以供审查。初审法院认定他犯有在 B.P. 受到惩罚的罪行。 Blg。 22(弹跳支票法)。 1987 年 3 月 31 日第 2755-G 号刑事案件的指控部分内容如下: 1984 年 4 月 18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省古马卡市的 Barangay Camohaguin,在上述被告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签发并开出 DAT 41911 号支票,金额为 18090 比索和 10 分(P18,090.10)菲律宾货币向United Coconut Planters Bank, Daet Branch 支付,并支付给Manuel Trivinio 以支付从后者购买的饲料;被告在签发上述支票时完全知道,他在付款银行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或在付款银行的信用额度,无法在提示时全额支付该支票;在向银行出示该支票付款后,该支票被拒付并拒绝付款,理由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该支票;尽管 Manuel Trivinio 通知被告,该支票因缺乏资金而被拒付,但该被告未能存入必要的金额来支付该支票,这对现在由他的继承人代表的 Manuel Trivinio 造成了损害和偏见。上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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