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菲尔。 400 第一师 [ G.R.第 102784 号,1996 年 2 月 28 日] ROSA LIM,请愿人,VS。上诉法院和菲律宾人民,被告。 D E C I S I O N HERMOSISIMA, JR., J.:这是复审 CA-G.R. 上诉法院裁决的请愿书。 1991 年 8 月 30 日颁布的题为“People v. Rosa Lim”的 CR No. 10290。1989 年 1 月 26 日,在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92 分庭针对请愿人 Rosa Lim 提交了一份针对 Estafa 的信息。 1]信息内容如下:“在 1987 年 10 月 8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在本尊贵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意图谋取利益,不忠和/或滥用信任,做了,然后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以下列方式诈骗一名 VICTORIA SUAREZ,即:在上述日期和地点,上述被告从上述投诉人处获得并收到一 (1) 枚价值 169,000.00 披索的 3.35 戒指,菲律宾货币,有义务以佣金的形式出售,并将出售所得的收益上缴给所述投诉人或在未售出的情况下退回所述珠宝,但所述被告一旦拥有该货币,尽管多次要求,仍远未履行其义务因此,滥用、挪用和将其转化为自己的个人用途和利益,对上述被侵权方造成上述数额和其他数额的损害和损害: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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