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ALIA S. MENDOZA,请愿人,VS。上诉法院,托马斯 B. 亚松森和 NENA T. 亚松森,答辩人。[G.R. 11621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6月20日
G.R.第 116216 号第三师 [ G.R.第 116216 号,1997 年 6 月 20 日] NATALIA S. MENDOZA,请愿人,VS.上诉法院,托马斯 B. 亚松森和 NENA T. 亚松森,被告。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在本案中,法院重申不能孤立地看待合同条款的规则,而必须相互协调,以使整个合同生效并具有意义。上诉是上诉法院[2] 在 CA-G.R. 中的裁决[1]。 CV No. 18016 于 1992 年 8 月 28 日颁布,具有以下决定性部分:[3] “因此,上诉的初审法院的决定被推翻并被搁置。取而代之的是,特此作出有利于上诉人 [在此为私人被告] 和对被上诉人 [在此为请愿人及其(现已故)丈夫] 作出判决,命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 P584,472.00 的金额,代表被上诉人未支付的义务本票下的上诉人,附件 'A',连同法定利息,从 1983 年 5 月 23 日(提交投诉之日)计算,直至全额支付,加上每年 6%其中百分之一作为律师费(原文如此)诉讼费用。”由于缺乏依据,上诉法院在 1994 年 7 月 11 日颁布的一项决议中驳回了随后的复议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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