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菲尔。第718章第 113691 号,1998 年 2 月 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LBERTO MEDINA Y CATUD,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法律假定犯罪者可以完全控制自己的智力。因此,根据艺术豁免精神错乱或低能的情况。 12,标准杆。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1 条必须通过明确和有力的证据证明被告完全失去理智,或在犯罪发生前或犯罪发生时立即精神错乱。案例 这是本法院在驳回对 1993 年 11 月 17 日八打雁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7 分庭在第 5787 号刑事案件中判定 Alberto Medina y Catud 有罪的决定[1] 的上诉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则谋杀。在 1992 年 6 月 10 日的信息中,第二助理省检察官 Benito E. Lat 指控上诉人犯有谋杀罪,据称犯下如下罪行:[2] “那是在 1992 年 5 月 20 日左右,大约 11:00晚上,在菲律宾八打雁省圣帕斯夸尔市的 Barangay Kaingin,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手持一把 balisong 刀,意图杀人,背信弃义,有明显的预谋,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当时和当场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攻击、攻击和刺伤安德烈斯·M·达利赛,突然而没有警告,从而在他身体的不同部位造成后者的刺伤,这直接导致了他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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