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8菲尔。 210 EN BANC [ G.R.第 126135 号,2000 年 10 月 25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ALBERTO OCFEMIA Y MAIMOT,被告上诉人。 GONZAGA-REYES, J. 判决:1995 年 9 月 26 日,Alberto Ocfemia y Maimot 被指控犯有谋杀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248 条的定义和处罚,犯下如下罪行:“在 22 日或前后1995 年 9 月的一天,在菲律宾马卡蒂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意图杀人、背信弃义和明显的预谋,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刺伤了一名 Miriam Reyes刀在她身体的不同部位上,从而对后者造成致命的伤害,直接导致她英年早逝。违反法律。”[1] 被告上诉人被指控刺伤他的女仆米里亚姆·雷耶斯(Miriam Reyes),她 16 岁,她1995 年 9 月 22 日,她在到达帕西格的 Rizal 医疗中心时死亡,她在 1995 年 9 月 22 日的刺伤事件后被带到那里。 1995 年 11 月 13 日被传讯后,被告-上诉人,在律师的协助下,在形成了他认罪的后果,对所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 1995 年 11 月 17 日,法院根据《法院规则》第 116 条第 3 节发布命令,将案件设置为审理,以便对其认罪的自愿性和充分理解的后果进行调查性调查。有罪的。控方被命令证明被告上诉人的罪行及其确切的罪责程度。检方提出了被告上诉人阿尔贝托的同居伴侣玛吉·奥克米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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