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菲尔。 88 第三师 [ G.R.第 108772 号,1998 年 1 月 1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LLY OBELLO Y PROQUITO,原告。 PANGANIBAN, J. 判决:对证人证词的评价和重视最好留给初审法官的合理裁量权,其裁决不会在上诉时受到干扰,除非辩方表明他明显忽视了某些事实如果考虑得当,可能会影响案件结果的实质和价值。案例 法院在解决对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92 分庭 Crim 判决[1] 的上诉时采用了这一原则。案件编号:Q-91-24295 认定 Rolly Obello y Proquito 犯有谋杀罪,超出合理怀疑。在 1991 年 9 月 16 日的信息[2] 中,被告上诉人 Rolando Obello y Proquito 和“John Doe”被指控犯有以下谋杀罪:[3]“在 1991 年 9 月 1 日左右,在奎松菲律宾市,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共谋、勾结、互相帮助,故意、非法和重罪,意图杀人,背信弃义,夺取凭借超强的力量,明显有预谋,对达尼洛·德·克拉罗·伊芬特的人进行攻击、殴打和人身暴力,当时当场刺伤他的胸部,从而对他造成了直接和致命的重伤。其死亡的直接原因,对上述受害者的继承人的损害和损害,其数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能判给他们。...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LLY OBELLO Y PROQUITO,被告上诉人。[G.R. 108772号】pdf预览版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LLY OBELLO Y PROQUITO,被告上诉人。[G.R. 108772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