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DRIGO LASOLA Y JAIME,被告上诉人。[G.R. 12315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11月17日
376菲尔。第349章第 123152 号,1999 年 11 月 1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ODRIGO LASOLA Y JAIME,被告上诉人。每个 CURIAM 的决定:这里的自动审查是由三宝颜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6[1] 分庭作出的判决,判定 Rodrigo Lasola y Jaime 犯有两项强奸未成年亲属的罪名,并判处他受罚一项罪名的永久监禁和另一项罪名的最高死刑。 1995 年 4 月 6 日,受害者 Rudymer Lasola 和她的母亲 Myrna Lasola 在第 13196 号刑事案件中对 Rodrigo Lasola y Jaime 提起诉讼,声称:“那是在 1991 年的某个时候,在三宝颜市,菲律宾,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通过武力和恐吓,当时和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他自己的女儿,以下签名的 RUDYMER LASOLA y MAGOS 发生性关系。 (原文如此)九 (9) 岁,违背她的意愿。”[2] 在同一天提交的另一份针对上述重罪犯的申诉,在下面作为刑事案件编号 13197 记录在案,表示:“那是在 4 月或大约 4 月1995 年 4 月 4 日,在菲律宾三宝颜市,并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是以下签名的 RUDYMER LASOLA y MAGOS 的父亲,通过武力或恐吓手段,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对你有肉体的了解ndersigned, 12 岁,违背她的意愿。”[3] 被告 - 上诉人在其律师 Atty 的协助下于 1995 年 5 月 5 日接受传讯,提出无罪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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