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ICARDO EMBERGA Y Miguel 和 ROMEO EMBERGA Y Miguel,被告上诉人。[G.R. 116616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11月26日
377菲尔。第317章第 116616 号,1999 年 11 月 26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RICARDO EMBERGA Y MIGUEL 和 ROMEO EMBERGA Y Miguel,被告上诉人。判决 GONZAGA-REYES, J.:被告上诉人 Ricardo Emberga 和 Romeo Emberga 在一份信息[1] 中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内容如下: 1991 年 10 月 28 日至 29 日左右在马尼拉大都会 Kalookan 市和在本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共谋互助,无正当理由,蓄意杀人,背信弃义,有明显预谋,当时当场故意、非法、重罪攻击和用刀片刺伤一名RAFAELITO NOLASCO Y SARMIENTO的身体不同部位,从而造成后者严重的身体伤害,这些伤害直接导致受害者死亡。违反法律。在 1994 年 3 月 3 日的一项裁决中,Caloocan 市[2] 地区审判法院判定被告上诉人犯有谋杀罪。判决的决定性部分指出:因此,控方证据已确定被告 ROMEO EMBERGA 和 RICARDO EMBERGA 对谋杀罪的合理怀疑,有一种加重情节,没有任何减轻情节,法院特此强加对上述每个被告处以永久隔离的罚款,并要求他们每个人赔偿继承人五万 (P50,000.00) 比索和一万七千五百 (P17,500) 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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