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LUIS ERICK CLEMENTE Y QUINTOS,被告上诉人。 【第13020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10月13日
375菲尔。 261 第二师 [ G.R.第 130202 号,1999 年 10 月 1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LUIS ERICK CLEMENTE Y QUINTOS,被告上诉人。判决 BUENA, J.:这是对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79 分庭的判决 [1] 在刑事案件编号 Q-95-60926 中裁定被告上诉人 LUIS ERICK CLEMENTE 犯有以下罪行的上诉。对私人申诉人 RASSEL ENRIQUEZ 实施强奸,并判处他永久监禁并支付 P50,000.00 作为精神损害赔偿。 1995 年 4 月 4 日对被告上诉人提起的强奸刑事指控 [2] 内容如下:“以下签名人指控 LUIS ERICK CLEMENTE Y QUINTOS 犯有强奸罪,犯下如下罪行:“在 24 日或前后1995 年 3 月,在菲律宾奎松市,上述被告以武力和恐吓手段,即: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将她拖入位于 Kaunlaran Extension, Kalayaan E, Barangay Batasan Hills 的房屋房间内,并在刀尖“Biente nueve”脱下她的衣服,然后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违背她的意愿与下面签名的申诉人发生性关系。 “违反法律。”经提审,被告上诉人不认罪。随后进行了审判,控方提出了私人申诉人、她的母亲、进行体检的法医官员以及“邀请”被告上诉人到警察局的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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