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7菲尔。第726章第 128818 号,1999 年 6 月 1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FELICIANO U. SAGAYSAY,被告上诉人。判决 VITUG, J.:Feliciano U. Sagaysay 就刑事案件编号 CEB-BRL-005 的宿务巴里里地区审判法院第 60 分庭的判决提出上诉,裁定他犯有强奸罪,对他施加罚款,并责令他向被冒犯的一方支付 P50,000.00 作为赔偿金和另外一笔 P25,000.00 作为惩戒性损害赔偿金。早些时候,Sagaysay 在一份信息中被指控:“签署人,在案件中并根据被冒犯方提出的宣誓申诉,指控 FELICIANO U. SAGAYSAY 犯有强奸罪,犯下如下罪行:“关于或关于1995 年 10 月 8 日晚上 7 时,或多或少,在菲律宾宿务省 Dumanjug 市 Barangay Tapon,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蓄意通过武力和恐吓,在当时和那里违反她的意愿和同意,故意、非法和重罪地与十二 (12) 岁以下的女孩 JULIE PULGO 发生性关系。”“违反法律.”[1] 审判是在被告人“无罪”抗辩后进行的。人民简报中综合的控方证据是这样叙述的;即:“1995年10月8日,7点左右:晚上 00 点,Julie Polgo 向她的母亲 Demetria 征得同意,在他们的邻居 Macaria Sameon 的房子里看电视,该房子位于距离宿务 Dumanjing 的 Barangay Tapon 约 150 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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